各院、处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,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调休时间为4月5日至7日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4月5日—7日放假调休。4月8日(星期日)教职员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二、原安排在2018年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程调整到4月8日(星期日)上,原安排在4月7日(星期六)的课程正常进行,原安排在4月8日的课程停上。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,不得出现教学事故。
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,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假期安全。请各单位将2018年清明节值班表,于4月4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(登录OA系统首页,点击“2018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”,填写相关内容)。
特此通知。
校长办公室
2018年3月8日